执照遗失补领
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应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挂失后,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办理程序
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换照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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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
缴纳费用,
领取营业执照
遗失补照应提交文件
(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换照申请书》
(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
验 照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
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提交文件,申请验照
领取加盖验照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
验照时间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
验照应提交的文件: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每户300元;
变更登记费每次300元;
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每次300元;
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3元。
咨询方式
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联系电话: 于先生
相关表格下载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委托代理人证明
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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